规范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适用于民用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。
耐久年限
关于建筑的耐久年限,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第1.0.4条 写的很清楚:
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:
一级耐久年限 100年以上 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。
二级耐久年限 50 ~100年 适用于一般性建筑。
三级耐久年限 25 ~50年 适用于次要的建筑。
四级耐久年限 15年以下 适用于临时性建筑。
重要的是要知道,如果你设计的是“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”,其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就要达到“100年以上”。一般商品有保质(用)期,这耐久年限就是建筑的保质期。
重要性
关于“重要的公共建筑”,似乎没有一本规范来详细划分,可以在“通则”、“高规”、《民用建筑收费标准说明》、抗震设计规范、结构设计规范等中找到答案。建筑的重要性与建筑的高度、面积、人民的生命财产及政治影响程度有关。